原標題:江西出臺《江西省縣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建立健全江西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聯合印發(fā)了《江西省縣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縣級指標體系》)。,2022年,我省建立了適用于設區(qū)市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此次《縣級指標體系》的出臺,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我省省級以下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推動縣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jié)約集約利用和保障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有著具有重要意義。,《縣級指標體系》結合我省縣級地方實際,突出了不同縣域主體功能區(qū)定位和自然資源稟賦特點,根據我省生態(tài)文明建設進展情況、污染防治目標要求明確了審計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分標準,便于審計人員實際操作使用。下一步,省審計廳將《縣級指標體系》充分運用于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踐中,為規(guī)范、客觀評價我省縣級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提供科學評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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